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常州金坛区的社保,户籍所在地是广西,人在广州上班,想在广州产假和生育,老公社保在广州,怎么样才能报生育险
信件内容: 您好。我在常州金坛区的社保,户籍所在地是广西,人在广州上班,先已怀孕,想在广州产假和生育,老公社保在广州,怎么样才能报生育险。或者能不能在广州产产检,在广西老家生产?怎么样才能有产假工资,并报销医疗费用,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8-08
回复时间: 2017-08-1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您可以在异地生育回金坛社保中心报销,所带材料如下: 1.填写《常州市金坛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2.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4.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注意: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