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办理养老金 |
信件内容: | 我妈妈今年50岁,即将办理退休手续,江苏盐城人,再常州企业已缴满10年的养老保险,请问如果在常州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养老金以后可以在盐城拿取嘛?如果可以是否支付手续费?以后的年检是在常州还是盐城?望答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8-09 |
回复时间: | 2017-08-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您在哪退休,享受退休地的养老金待遇,原则上建议回户籍所属地办理退休手续,如您户籍所属地(盐城)与最后参保地(常州)不一致的情况下,而在(常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常州)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常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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