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社保的补缴问题 |
信件内容: | 首先感谢工作人员对我之前的提问所作出的回复,但您所给出的方案不能解决我的实际问题。直白的说,您所提供的这套方案是单位完全同意补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可实际情况是单位决计是不会帮我把那缺失的月份给补缴过来的(工作一年多了),单位老板不会觉得帮职工缴纳社保是履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相反他会觉得帮职工缴纳社保,员工对单位应该感恩戴德!单位老板从来不会主动询问职员是否需要缴纳社保,更不会和职员主动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之前方案所要的相干资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我唯一提供雇佣关系的证据就是工资流水单,所以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强制性措施让单位帮我(还有千百万和我一样,处在弱势群体的打工者)把缺失的月份给补缴回来????????? 信件编号: 20170807092134YRR 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关于社保的补偿问题 信件内容: 我到这个单位工作又一年多了,现在社保还没缴纳,如果现在单位同意帮我缴纳社保,之前的还能帮我补缴吗? 发布时间: 2017-08-07 回复时间: 2017-08-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注意:如果是新开户企业,开户当月不能补,开户次月开始补缴。单位、个人都已参保的前提下,在每个月6号-25号之间,带齐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2楼3-5窗口审核:(跨一个结算年度补缴)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证明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的原始材料(即装订成册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 4、补缴期间的工资单<应付工资的明细帐(原件)> 5、单位公章 6.到单位所属区社保填写《补缴申请表》 注意:1.此窗口只补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险种请到单位经办的区社保中心办理补缴。 2.财务凭证必须对应补缴时间段,多少个月就多少本,工资明细清单必须单位整体的,不是个人的,而且也要对应补缴时间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为一个结算年度,您补缴的时间跨结算年度,养老请至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176号)二楼征缴科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7-08-09 |
回复时间: | 2017-08-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单位应缴未缴补缴期限在两年以内的情况下,如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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