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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金
信件内容: 公司在产假期间每月发给我已扣除个人所需缴纳310后的常州最低工资标准1770 发到手1460 我在产假结束后已提出辞职 正常流程走下来后已办理离职手续也签字盖章了 现在公司要求扣我三千元半年后再发放 他有这个权利吗?
留言时间: 2017-08-09
回复时间: 2017-08-1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目前常州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890元/月;溧阳市、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72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您单位要求扣您3000元半年后发放纯属单位行为,建议您与单位协商处理,如与单位协商无果,建议您向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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