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其他 |
信件标题: | 生育津贴发放 |
信件内容: | 你好,最近我公司帮忙我办理生育津贴,计算我的产假。人事说明: 1.该员工的小孩出生日期是2017年1月29日,所以其产假应该从1月29日开始,即使是春节期间; 2.根据社保津贴的反馈,该员工的产假是128天,其中98天是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后30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对该员工来讲,这30天不包括端午节当天,所以她可多休1天); 3.根据我们这边计算出来的结果,该员工的产假时间应是2017年1月29日到2017年6月6日。 4.目前该员工休到了6月19日,多休了9个工作日。 请问春节期间也要算在产假里吗? |
留言时间: | 2017-08-11 |
回复时间: | 2017-08-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8月14日电话回访,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