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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发放
信件内容: 你好,最近我公司帮忙我办理生育津贴,计算我的产假。人事说明: 1.该员工的小孩出生日期是2017年1月29日,所以其产假应该从1月29日开始,即使是春节期间; 2.根据社保津贴的反馈,该员工的产假是128天,其中98天是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后30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对该员工来讲,这30天不包括端午节当天,所以她可多休1天); 3.根据我们这边计算出来的结果,该员工的产假时间应是2017年1月29日到2017年6月6日。 4.目前该员工休到了6月19日,多休了9个工作日。 请问春节期间也要算在产假里吗?
留言时间: 2017-08-11
回复时间: 2017-08-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8月14日电话回访,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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