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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保险
信件内容: 男女双方都为启东人,在常州定居,没有常州户口。男方正常上班,正常交社保。女方在试用期期间得知公司搬新厂,甲醛含量高,为了怀孕安全期间,试用期内辞职,导致社保断缴,由于条件特殊,找不到工作,故决定生完孩子重新找工作上班。生孩子不在常州本地生,回老家启东生,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1、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女方在生完孩子后享受到生育津贴、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费? 2、如果问题1实现不了,可否由男方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可以报销几个项目(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营养补助费?报销比例?异地生需要什么表单证明?
留言时间: 2017-08-12
回复时间: 2017-08-1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女职工目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是失业状态,则并不符合在单位生育报销条件。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请您结合您的情况,如您妻子农保上符合报销,则男方就不重复享受生育报销。如女方不符合的情况,男方单位在女方生育当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下,可以男方单位带材料报销: 女方在外地生育:由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籍所属地村(居)委会出具《未就业证明》或者由男职工单位出具《未就业证明》、(村(居)委会未就业证明及男职工单位未就业证明选其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男职工社保卡到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男方可报销以下费用的50%: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参保人员补偿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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