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社保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本人妻子最近更换新的工作单位,与新单位8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承诺当月即缴纳社保。截至今日(8月12日),社保信息为暂停缴纳状态,请问单位缴纳社保是每个月几号截止,如果用人单位当月因各种原因无法帮员工缴纳社保,下月能否补缴。 |
留言时间: | 2017-08-12 |
回复时间: | 2017-08-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综上所述,单位8月份办理人员参保,下月生效,如员工8月份已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当月的保险。 企业社保经办时间: 市社保:6日—25日;天宁社保:6日—25日;钟楼社保:5日—24日;新北社保:5日—25日。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