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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公务员管理
信件标题: 社保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2年7月-2014年7月在南京工作,缴纳社保;随后合同到期,社保迁到湖北省;2014年9月-2017年7月到贵州省读研究生,期间没有缴纳社保;2017年7月起在常州国税局工作。请问:在外地读研阶段的社保是否可以补缴,缴费标准是多少?另外已迁到湖北的社保是否还需要迁到常州?12年-14年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作为现在工龄的凭证?感谢。
留言时间: 2017-08-13
回复时间: 2017-08-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8月14日电话回访,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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