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公务员管理 |
信件标题: | 社保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2年7月-2014年7月在南京工作,缴纳社保;随后合同到期,社保迁到湖北省;2014年9月-2017年7月到贵州省读研究生,期间没有缴纳社保;2017年7月起在常州国税局工作。请问:在外地读研阶段的社保是否可以补缴,缴费标准是多少?另外已迁到湖北的社保是否还需要迁到常州?12年-14年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作为现在工龄的凭证?感谢。 |
留言时间: | 2017-08-13 |
回复时间: | 2017-08-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8月14日电话回访,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