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险 |
信件内容: | 我跟老公在各自的单位都已工作超过四年时间且单位都正常缴纳生育险,我生育后单位给报销了,到时老公单位不能报销?说什么报销下来的钱归公司所有 |
留言时间: | 2017-08-15 |
回复时间: | 2017-08-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女方单位已享受生育报销,则男方不得重复享受,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报销。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男方单位为其连续缴费足10个月的生育保险,男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176号一楼5-10号窗口)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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