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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我这样可以去领取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吗?
信件内容: 2015年2月首次参保,2015年8月小孩出生,2016年4月离职停止缴纳社保,2017年7月在另外一家单位重新缴纳五险,请问我现在可以去社保中心领取男职工生育津贴吗?其他条件都符合,头胎且晚婚晚孕
留言时间: 2017-08-15
回复时间: 2017-08-1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您孩子与2015年8月出生,出生时您所在单位符合连续征缴生育报销满10个月的条件,由当时孩子出生时所在单位报销。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176号一楼5-10号窗口)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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