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工伤认定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去年在常州爱科农机工作,合同是和常州方圆外服有限公司签订的,在职最后2天(2016年12月左右)因工作原因导致手指受伤,公司承诺看到好为止,但是并未申报工伤,但经过医院7个月的诊治,手指尚未痊愈,所以要个人去做工伤认定,请问要到哪里做工伤认定?需要带什么资料?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8-15 |
回复时间: | 2017-08-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发生事故至今超过一个月,在一年以内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 (5)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纪录、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 至您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社保中心的工伤认定科去做工伤认定。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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