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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领取事项,
信件内容: 产假已经休完,又回来上了2个月班。厂里生育津贴还没有发。现在准备辞职,请问现在辞职还能拿到生育津贴吗?
留言时间: 2017-08-15
回复时间: 2017-08-1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生育保险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需正常承担员工的产假工资: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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