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工伤待遇 |
信件内容: | 我是工伤鉴定为十级,现已经离职后,单位拒不履行工伤待遇申报,包刮医药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肾报,作为劳动者该咋么办 |
留言时间: | 2017-08-17 |
回复时间: | 2017-08-17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 如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建议劳动者向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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