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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社会保险征缴
信件标题: 社会保险集体转移
信件内容: 你好,我公司整合注销,由南京公司在常成立分公司,员工全部转入新公司,请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留言时间: 2017-08-17
回复时间: 2017-08-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首先,您常州市新成立的单位需要社保开户,企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公章; (7)省部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省社保中心出具的参保登记表及人员参保明细表(原件和复印件)。 注:如已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3)项可不用再提供。 常州市区企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综上所述,您在常州市成立的分公司需先在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区社保中心开户,然后为员工办理录用、新增手续。可以暂时不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如有需要的,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员工在办理。手续如下: 外地社保转入常州: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情形: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需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不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但已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缴费年限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办理转移。 注: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参保的人员,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携带户口簿。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申请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转移窗口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并转出相应基金;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帐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人账户。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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