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社保累计缴纳未满180个月? |
信件内容: |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纳未满180个月,可一次性补缴未交月数金额,但如果在岗工作,可以延续到缴满180个月再办理退休吗 |
留言时间: | 2017-08-18 |
回复时间: | 2017-08-1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按月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 综上所述,目前常州市养老保险补缴,必须是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方可要求单位补缴,个人不能办理补缴手续。如此员工并不符合单位应缴未缴情况的,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单位从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后,再办理退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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