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即将到50岁养老保险问题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外地农村户口,在常州已经缴纳社保14年多,2018年2月28日缴纳满15年(50岁)。请问我2018.2.28日是不是能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如果我现在不能继续上班自己缴纳社保的话是可以一次性付清还是需要办理银行代扣业务每月缴纳? |
留言时间: | 2017-08-19 |
回复时间: | 2017-08-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月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 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单位从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继续缴费”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由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帮助办理退休手续。 综上所述,如您外地户籍,户籍所属地与最后参保地(常州)不一致,在最后参保地(常州)实际缴费满10年,累计满15年,可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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