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在生育休完产假之后离职,到一个新的单位工作,这个单位是本月刚注册的,还未给我交过保险,请问能在这个单位办理生育险报销吗? |
留言时间: | 2017-08-21 |
回复时间: | 2017-08-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 综上所述,您需在生产时的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需要在生育的单位报销,您目前的新单位不能报。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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