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关于慢性病待遇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乙肝病毒携带者多年,近年肝功能异常,分别于2012、2017年住院治疗,目前刚出院,肝功能正常,出院诊断结果为慢性重度乙型病毒性肝炎,日常需要服用抗病毒药物,请问我目前符合办理慢性病门诊待遇的条件吗?如果符合,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8-21 |
回复时间: | 2017-08-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慢性肝炎(中、重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具有连续记录半年以上相关疾病的有效病历资料,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鉴定表格,并按规定详细填写表格。参保人员持有效病历资料、鉴定表格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专家鉴定,表格留专家医生处。经专家组鉴定后的结果及原始资料返市医保中心,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自鉴定所在月份的次月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申请时需提供本人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一)医保卡(社会保障卡); (二)门诊病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须有半年以上的治疗记录)、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等慢性病种诊治的相关病历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经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明显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医院体检,直接留存相关资料交医疗卫生专家组审核: (一)患恶性肿瘤并能提供出院小结或病理报告的; (二)有慢性病种住院治疗史并能提供出院小结(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 (三)75周岁以上且有慢性病种门诊辅助检查报告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前往医院参加体检的。 每年的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一次性到账,但是按月使用,当月结余额度可转到下月使用,累计额度当年有效,次年重新计算。 建议您具体带材料至常州市社保中心审核。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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