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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养老保险
信件标题: 关于社保补交
信件内容: 您好!我的户口是武进的,之前是在外地交的社保,交到5月份。7月回武进工作,7月交的社保,那现在我6、7月份的社保没有缴纳,断了两个月,可以补交吗?我在武进没有交过,但是有一份失地农民保险,只有养老,那时候是政府缴纳一部分,自己交一小部分,说是已经交到退休年龄。(因为听说如果中间时间断了的话,以后到退休年龄,你的缴费时间是可以累计的,但是断了之前的养老金福利是不计算的。)
留言时间: 2017-08-21
回复时间: 2017-08-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目前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才可由单位补缴,个人不能补缴,另养老保险年限都是累计计算,中断并不影响累计计算年限。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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