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宫外孕休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信件内容: 您好,我于2017年8月2日咨询过这个问题,信件编号:20170802151331VWU,被告知宫外孕虽不能享受国家生育津贴,但是能享受15天产假,那么请问,这15天产假期间工资是按正常工资发放还是按病假工资发放?
留言时间: 2017-08-22
回复时间: 2017-08-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领取结婚证发生宫外孕(葡萄胎):可以刷医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医疗费用,享受产假15天,但是没有生育津贴报销,休假期间单位可按病假工资发放。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