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溧阳退休职工医保在一院住院开刀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溧阳退休职工医保,因患尿毒症长期在常州德安医院透析。在2016年4月份在溧阳医保中心办理了市外转院证明,可在常州一院、二院、德安医院治疗。今年8月由于尿毒症并发症在常州一院住院,这次住院一共用了36000元,但自己需支付16000多。报销比例只有55%左右。想问下,我在常州一院住院时,是不是要出具转院证明,但我住院时医院未要求提供转院证明,会不会导致我报销比例低,昐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7-08-22 |
回复时间: | 2017-08-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已享受直接刷卡结算,已是正常享受报销待遇,如有问题,建议直接联系溧阳医保中心:8726965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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