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劳动报酬 |
信件标题: | 前公司已经交接完毕恶意拖欠工资不给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前公司已经于7月31日交接完毕,但是前公司以我交接过程中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交接清单都已经经领导和接交人员签过字,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已经给了新公司,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需要去哪里的社保机构办理,前公司交的社保是钟楼区的,申请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8-22 |
回复时间: | 2017-08-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和单位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须有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被申请人工商信息登记表一份,工商信息登记表可到常州市工商局(新北区原海关大楼)调取; (三)证明劳动关系及与请求事项相关事实的初步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清单、考勤表、工号牌、入职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递交的证据份数同递交的申请书份数相同,并应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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