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工作时间
信件标题: 延长上班时间
信件内容: 与公司签订合同为双休 但是人事突然通知要求6天班 工资不变 然后不上周六班的话算请假 想问一下 这个怎么算
留言时间: 2017-08-23
回复时间: 2017-08-2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上所述,如果轮到您休息日,单位要求来提供劳动的,可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者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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