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报销基数
信件内容: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这个"计发基数"是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吗?还是个人的? 我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2015.12--2016.6 是2900 2016.7-2017.6是3190 但是今天去报销生育津贴给我按基数3303报销的 怎么算都不对啊
留言时间: 2017-08-24
回复时间: 2017-08-2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这里是指“企业员工山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有异议,常州市本级可联系生育报销窗口: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