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其他 |
信件标题: | 年休假问题 |
信件内容: |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提到累计工作, 若员工2007年参加工作,到今年2017年,刚好10年,但其中有2年未工作,这样累计工作时间算8年还是10年? 2、大学生2015年7月毕业后,档托管在当地人才,2016年4月来我们单位参加工作,工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年休假累计时间从什么时间算起? |
留言时间: | 2017-08-25 |
回复时间: | 2017-08-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您2007年至2017这段时间,工作了8年,所谓累计工作年限,需要您工作的时间,中断不计算。 2、所谓工龄是指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您可从您征缴社会保险来证明您参加工作的时间。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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