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我想咨询公司不给交金 |
信件内容: | 我在这家儿童摄影店已经十个月了,也没签过合同,也没有交过金,我就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去劳动监察那去告他,让她给我补交,最近公司一直在搞什么规章制度,乱扣钱,上个月我就按规定休了四天,他说活动期间不能休,我儿子要上学,我就按规定休四天,还扣了我200,最近又搞别的扣钱。本来之前国家规定的假日,我还有好多积假,另外,上个月基本上搞活动都在加班,店里也没有加班补贴,还要扣钱。所以我就想问一下,他之前做的所谓的工资条上写的是有保险津贴,我就问是不是合法,我能不能按我的想法去劳动监察那告她。让她补偿我。 |
留言时间: | 2017-08-25 |
回复时间: | 2017-08-29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综上所述,劳动者进单位一个月内需征缴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未履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