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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居民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居民医保和职工社保
信件内容: 居民医保和职工社保只能有一个是参保状态吗? 2016年申请的办理居民医保且办理成功,后来2017年入职公司2月公司交了社保,7月又辞职所以社保停了、可是发现居民医保也被暂停了,并且是我入职2月交了社保那个时候开始居民医保就被暂停。这种情况如果怀孕居民医保重新激活的话、生育后是不是也报销不了了。
留言时间: 2017-08-25
回复时间: 2017-08-2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综上所述,居民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征缴,如您目前居民医保已停保,有单位正常应缴五险,符合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您可享受生育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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