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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保险补报销
信件内容: 我2016年1月份开始交社保,2016年8月份生孩子,当时没有报销到。听说生完孩子继续缴纳1年可以补报销,请问怎么办理补报销手续,在哪里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留言时间: 2017-08-28
回复时间: 2017-08-2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目前是有单位缴纳社保的,生产时如您未缴费生育保险满10个月,只要您生产当月在正常参加生育保险金的状态下,并在常州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直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在生产的医院实时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在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后,再由单位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在本地生育: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生育服务联系单。 在外地生育: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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