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跨市社保 |
信件内容: | 我是常州本地户口,今年35岁,从2010年至今已经在常州工作并缴纳了7年的社保,我已经领取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2017年7月,我跳槽到了南京在常州的一家分公司,现在公司缴纳的是南京社保,请问我已经在常州缴纳的常州社保需要转移接续么?或者说只要现在公司缴纳了南京社保,常州社保暂时搁置在那不管就行?今后我退休了怎么处理常州跟南京分别缴纳的社保? |
留言时间: | 2017-08-29 |
回复时间: | 2017-08-3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因您是常州市本级户籍,您暂时不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在南京重新开户征缴即可,以后如离开此单位,再考虑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把南京征缴的保险关系转入常州。手续如下: 外地社保转入常州: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情形: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需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不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但已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缴费年限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办理转移。 注: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参保的人员,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携带户口簿。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申请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转移窗口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并转出相应基金;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转移窗口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帐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人账户。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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