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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仲裁
信件标题: 一个无助的劳动者
信件内容: 2017年7月26号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提交证据,当时有一份证据是我们单位成建制转移的合同,这个合同直接影响着我的工龄时间,而且这个合同由公司直接存入,我个人是没有的,像这样的证据是不是应该有用人单位提交?我对仲裁员说这个应该有用人单位提交,但仲裁员说她认为应该有我提交,没有这个成建制的合同仲裁员就给了我4年的赔偿金,我应该有9年的赔偿金,我交了2008年到2017年社保的证明,但是她不接受,现在裁决书已经出来了,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回来后仔细看了裁决书,她帮我算一年12月工资总和还少了一个月,只有11个月,我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重新仲裁?我现在不知道有什么好的办来补救?
留言时间: 2017-08-29
回复时间: 2017-08-30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可联系法制办:8568339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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