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社会保险征缴 |
信件标题: | 单位交社保 |
信件内容: | 请问单位给外地人员交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吗,可以补交吗,常州本地的人员如果一个公司给他交了保险,另一个公司还能帮他交保险吗? |
留言时间: | 2017-08-30 |
回复时间: | 2017-08-3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单位录用外来人员,办理录用、新增材料与本地户籍一样: 常州市区企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另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目前只有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才可由单位补缴。在同一个统筹区是无法两个单位同时参保的,再有,原则上也不建议重复缴费。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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