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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生育保险
信件标题: 生育险报销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请问生育险在生育营养费这一块16年和17年的具体金额,以及具体缴费基数,我知道16年是2900,2017年缴费基数具体是多少呢? 以及我想请问生完孩子之后最久多长时间内去申请报销是可以的,超过一定的时间作废。有规定吗?规定多长时间报销是没问题的。
留言时间: 2017-08-30
回复时间: 2017-08-3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如您是常州市生育报销,建议联系生育保险科:86614830.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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