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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信件标题: 咨询农保与社保的一些关系
信件内容: 我在常州新联龙城出租汽车公司工作4年以来,在刚刚加入公司时候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表明一辆出租车只交一个人社保,因为本人文化水平低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因个人在农村有农保也就没有重视、由于近期类似情况发生的比较多而且其他出租车公司按规定作出了安排,于是就发现了本人所在公司的部分猫腻。我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在2013年8月份对于我们12辆公车公营的驾驶员(每车两个人)都只交一个人的社保。由于本人一直在农村交农保,到发型这个问题时公司还与我说之前的社保无法补交。我们出租车司机的社保都是我们自己交出去的。为什么不给我交呢。希望社保中心领导能帮助我解决一下问题。以及严肃处理这个有逃避不给劳动者交纳社保的公司。谢谢领导。
留言时间: 2017-08-30
回复时间: 2017-09-0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其补缴保险。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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