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失业保险 |
信件标题: | 失业金的领取咨询 |
信件内容: | 我老婆之前在南京上班五险缴纳一共29个月,从南京离职的时候是辞职,然后回常州上班又缴纳五险14个月,这份工作是合同到期。累计一共是43个月,请问一共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金? |
留言时间: | 2017-08-31 |
回复时间: | 2017-09-01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您南京征缴的失业保险年限,与常州市跨统筹区了,不计算。自常州征缴失业保险年限起计算,审核失业金,缴满1年领取2个月。您在常州征缴14个月,那可以领取2个月失业金。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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