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劳动报酬
信件标题: 关于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
信件内容: 1.本人进该公司以来,有5个月的时间,当时招聘的时候招聘启事上写的是3000+提成,但是近五个月以来提成是一分钱都没有,公司指派的任务也是有认真完成并且达到效果的,会有额外的奖金,但是也是没有,询问过很多次,一直未果,给到的回复也是正在商量中,请问招聘的时候说的和实际发的不一致,我们是否可以维权? 2.该公司是每天8小时制,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领导要求我们工作完不成必须加班,但是因为工作的性质,每天所有的工作完成在回家是不可能的,当然是有不可控制的因素,因行业特殊,但是加班属于无偿,最近公司规定,加班的制度,是每天晚上从八点开始计算时间,达到8小时即可调休,没有加班工资,其中,该公司是六点下班,请问,这样的加班制度是否合适?
留言时间: 2017-09-01
回复时间: 2017-09-0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薪资待遇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薪资待遇发放。 2、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您对于单位种种异议无法与单位协商处理,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反映。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