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生育保险 |
信件标题: | 医院发票丢失 |
信件内容: | 生育保险报销:因不小心将生小孩时的医院发票原件丢失,在常州妇幼保健院,可是医院只给重开发票证明,不给重开发票;可社保中心只认医院发票原件,造成无法报销。 此种应该如何处理?请指导,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9-02 |
回复时间: | 2017-09-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5日电话回复,经与武进区生育报销科室联系,并告知所需材料,表示非常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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