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养老保险 |
信件标题: | 【离婚、无居住地暂居姊妹家、失去劳动能力、子女仍在上学能否申请低保?】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政府工作人员您好,我今年58岁,常州本地户口,离婚无房净身出户,还有两年退休,今年8月份再次中风,出院后由于医药消费太大,子女又在上学,医嘱告诫失去劳动能力,曾去找工作但因为年纪和病例被拒绝,实在负担不了自己,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低保?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要6个月租房证明,我暂居姊妹家,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租房提供证明,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低保成功? |
留言时间: | 2017-09-03 |
回复时间: | 2017-09-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低保用户是属于民政局的政策,建议咨询民政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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