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如何申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信件内容: 你好,我爸爸去年在常州工地受伤 申报工伤九级 工程保险已经赔付 今年因为与公司工伤待遇存在分歧申请劳动仲裁 裁定与公司解除合同 我想请问如何申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不配合能否自己申领 需要哪些手续 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9-04
回复时间: 2017-09-06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2.5万元。 由单位携带: 填写《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