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工伤保险 |
信件标题: | 如何申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爸爸去年在常州工地受伤 申报工伤九级 工程保险已经赔付 今年因为与公司工伤待遇存在分歧申请劳动仲裁 裁定与公司解除合同 我想请问如何申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不配合能否自己申领 需要哪些手续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9-04 |
回复时间: | 2017-09-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2.5万元。 由单位携带: 填写《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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