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医疗保险 |
信件标题: | 早产宝宝享受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吗 |
信件内容: | 我家宝宝2017年2月12号在妇幼早产,住院八十多天,医疗费12万6,办理新生儿医保后自费4万6,听人说自费超过两万可以享受重大疾病二次报销的,请问是否有这政策,如何办理 |
留言时间: | 2017-09-04 |
回复时间: | 2017-09-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在重点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对补充项目进行保障。 基本项目的补偿: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以上基本项目补偿,目前持《省保卡》报销医疗费时实时结算,不需要另行报销。也就是说您在医院刷卡时,该享受的已经给予补助,不需要再至医保中心报销。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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