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工伤保险
信件标题: 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信件内容: 员工1968年出生,于2014年10月在单位发生工伤,现离职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问一下非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和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有区别吗?如果是非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什么影响吗?
留言时间: 2017-09-05
回复时间: 2017-09-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8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