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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医疗保险
信件标题: 幼儿医保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你几个问题。 1.已经办了新生儿常州医保,并缴费两年,是否一定要更换省医保 2.如果一定要换省医保,医保里的钱每年是否累计。门诊是否直接刷里面的钱,有优惠吗?药店是否也可以刷幼儿医保,请分别说明,注明是常州儿童医保还是省医保,谢谢!
留言时间: 2017-09-05
回复时间: 2017-09-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1、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就医都将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1、已参保并领取省保卡的居民,到省保卡相应的合作银行柜面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并按缴费标准存足保费;“未成年居民”220元/人。 2、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医保个人账户,不存在累计的问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住院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自2013年起,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寸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省保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 三级医疗机构(新增四院新北院区)起付标准为4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另外,居民医保不可在药店使用。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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