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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居民医保如何报销的保险待遇以及就医管理
信件内容: 不是很懂这个居民医保的操作流程,想请问:天宁人,如果生病了,先去社区医院然后转院才可以继续享受医保?直接去第一人民医院不可以享受医保?所谓门诊起付标准为200,我感冒打针超过200是否也可以报销?感觉政策解读写的太官面话,看不太懂
留言时间: 2017-09-06
回复时间: 2017-09-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自2013年起,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综上所述,一个年度内,门诊自付累计满200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院),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比如第一人民医院、二院、中医医院都属于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40%。 如不办理转诊手续,则直接至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就不享受以上200-1500元之间费用报销,只可根据您配的药品以及做的相关诊疗项目来报销。参照《江苏医保药品目录》《江苏省诊疗项目》报销。 职工医保药品目录查询  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17/CMDDPLAI_0814/41255.html 诊疗服务项目查询  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17/CMDDPLAI_0814/41254.html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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