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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辞职后生育金和工资的发放
信件内容: 7.21提出的辞职申请 8.1签过解约合同后 公司8.15又让重签了一份 那请问在生育金已经到公司账上的情况下 生育金和工资最晚什么时候必须发放
留言时间: 2017-09-06
回复时间: 2017-09-0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至于生育报销,由单位至社保窗口报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费用打至单位开户银行。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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