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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被精简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信件内容: 我是1958年8月参加工作,在1961年9月响应国家号召办理企业下放职工手续,1976年再次参加工作至2000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但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工龄没有计算到我的退休工资中,根据中劳薪字第31号 颁布时间:1964.01.21 文件中认为 被精简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知溧阳可否办理补计算手续。
留言时间: 2017-09-08
回复时间: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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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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