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怎样享受4050政策问题 |
信件内容: | 请问:目前一位失业的1975年出生的人员,社保由所在社区缴纳,医保自已在交,请问怎样享受4050政策? |
留言时间: | 2017-09-12 |
回复时间: | 2017-09-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就管[2009]3号)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有一下三类对象: 1、“4050”人员:是指本人提出申请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常州市城镇居民。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以下简称“双零”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2人以上(含2人) 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1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并填写《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附件1)。未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携带本人身 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双零”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应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 申请补贴时须提供: ①《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②《就业失业登记证》(只需申请人初次申报时提供); 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关手续; ④社会保险费缴费原始凭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的缴费原始凭证由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保管)。申请人必须于 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报就业,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核实,情况属实 的,同意其申请本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填写《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盖章确认后,在当季最后 一个月的月底前由申请人持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通过的《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到本人委托 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社会保险补 贴基数按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公布的养老和医疗缴费基数的第二档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享受补 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失业状态下,还可享受2年到退休年龄。 目前常州市正常应缴养老和医疗保险,一个季度一返还(返还到您托管缴费的银行卡上)。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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