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交通事故第三方赔偿后剩余医疗费用的报销(居民医保)
信件内容: 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结算,我们取回了 该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包括医疗费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赔偿比例等),然后打电话咨询了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说这部分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很明确),但是需要原件不接受复印件,除非是经过法院判决的 他们才接受复印件。这样的情况下这一部分的居民医保可以报销基本成为了摆设。我们只是经过了律师调解。所以这个事情很无奈,完全是设置各种障碍,不能给与方便。
留言时间: 2017-09-13
回复时间: 2017-09-1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13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电话:0519-123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