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陪产假工资抵扣生育报销费??? |
信件内容: | 老婆年初生了宝宝,一直没有上班。期间我休了11天的陪产假。我在单位有交五险,然后我就在单位报生育保险(老婆没有社保)。人事办完之后告诉我,由于我休的11天陪产假按照月工资结算金额大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金额,所以直接就没有钱了。我想问一下,常州有没有这种规定,休了陪产假,生育保险的钱就没了? |
留言时间: | 2017-09-13 |
回复时间: | 2017-09-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男方单位为其连续缴费足10个月的生育保险,男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综上所述,您男方护理假为15天,不是11天,另外单位需承担您15天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后期报销的护理假津贴与您15天工资作比对,如您工资低于护理假津贴金额的,用人单位予以不足差额;如您工资高于护理假津贴的,您享受工资,津贴给单位。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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