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怀孕申请休假被拒公司拒发病假工资 |
信件内容: | 怀孕两个月时开具病假条共计四次,因医院规定必须有明显出血症状方可开具保胎证明,故身体不适不作为保胎证明的依据,由此无证明的时间向公司申请事假以保胎,但公司领导不仅没有给予任何回复,最初提交的病假证明也不批准并且没有发放工资,想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已经触犯劳动法规,我能否得到赔偿 |
留言时间: | 2017-09-13 |
回复时间: | 2017-09-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需请病假,需要医院的建休证明;但无论病假或事假都需征得单位同意后才可休息。建议您具体和单位协商处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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