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金坛缴纳社保,外省市员工,回老家生产,领取生育津贴问题 |
信件内容: | 单位有一员工,在常州金坛缴纳社保,预产期明年3月,到预产期缴纳常州社保不满10个月,麻烦帮确认: 1、生产后继续缴纳,达到满10个月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2、领取时提供的资料《生育服务联系单》,是必须常州金坛当时办理的?还是女或其丈夫户籍地办理的?都是非江苏户籍; 3、女职工生育是必须在常州生产吗?该职工应该会选择会老家生产,如果回老家生产,报销待遇上一样吗?住院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
留言时间: | 2017-09-13 |
回复时间: | 2017-09-13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答复如下: 1、如您目前是有单位缴纳社保的,生产时如您未缴费生育保险满10个月,只要您生产当月在正常参加生育保险金的状态下,并在常州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直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在生产的医院实时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在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后,再由单位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2、金坛办理的《生育服务联系单》可以使用的。 3、原则上在参保地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回户籍原籍生育(女方户籍原籍或男方户籍原籍),报销待遇一样。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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