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企业女职工管理岗位人员退休年龄 |
信件内容: | 本人1967年4月出生,原工作单位为常州市金坛自来水公司,担任公司中层干部近十年。2017年4月,在对苏人社发【2013】239号文件内容(其中45岁之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岁以后仍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单位申请,金坛区人社局审核于2017年5月16日领取了退休证。后获悉同样在金坛区,市粮食局一下属企业同龄女职工(1967年3月出生,2017年4月领取退休证),与本人工作经历雷同,退休后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17年4月经过维权,在常州市局干预下,区人社局调整并恢复其在职身份。对于本人情况,在区局初步否定的情况下,现向你局咨询:需要怎样的艰难过程才能进行原本就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调整? |
留言时间: | 2017-09-14 |
回复时间: | 2017-09-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9月14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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